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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比任何的苦难更为可怕(伟宁)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苦难的种类很多;它们被称为祸患。瘟疫和苦难的祸患都由神所降,虽然它们是罪所应得的。当然,没有任何的苦难当时看来是可喜的(参来12:11);尽管没有人想要受苦,但他们却能忍受苦难。相反,人既不应喜悦罪,也不应容忍它。犯任何的罪比任何的受苦更为可怕,犯一种罪比所有的受苦更糟,并且犯最小的罪比受最大的苦更可怕。

何以见得呢?难道犯罪比挨鞭笞、被火烧、被锯锯碎更为凶险吗?对,要凶险得多!我们从救主的话中得知,“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太10:28)换言之,被杀害比遭定罪更好;受人的苦总比得罪神好。人能受苦而不犯罪,但是,犯罪而不受苦是不可能的。那些以为能借犯罪逃避受苦的人,殊不知他们因犯罪而落入了更可怕的苦难之中。

我们可以说“我受苦是与我有益”(诗119:71),但一个人绝不可说,“我犯罪是与我有益”。神为了我们的益处使万事互相效力,因此我们不但能说磨练我们的神是良善的,而且能说那磨练的目的是使我们得益(参林后4:17)。然而我们绝无道理说罪使我们得益。很多人能说,我若未曾受苦,就必灭亡了(参诗119:67),但没有人可以说,“我若未曾犯罪就必灭亡”。我们的灭亡乃是因为罪。许多人因历经磨难而感谢神,却从来没有人因罪感谢祂。罪本身在发动之前或之后都为不善;图谋犯罪毫无益处,在犯罪之后也毫无益处。虽然我们在遭受其它的祸患之前不将它们称为可慕和良善的,后来却称它们为良善的,因此我们为之感谢神。


(选自作者著《罪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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