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信心(佚名)
十九世纪兴起的“决志法传福音”——若人在一场公开的聚会中举手决志、在决志卡上签名、在传道人呼召决志时走向台前,这类行为便被视为得救的证据。可是许多在这种情形下被算为得救的人,后来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悔改得生命”,这是恩典的福音,每一位福音的使者都应传扬此教义。在悔改的时候,心中因自己的罪恶,并因了解到神在基督里对罪人的慈爱,以致为自己的罪而悲伤,恨恶自己的罪,更愿意将自己完全交给神,决意遵守祂的每一个命令,致力与祂同行。若没有悔改,不可能期望罪得赦免。
悔改便是改变心意,然而,改变心意同时亦应导致“与悔改之心相称的行为”(参徒26:20;太3:8)。从彼得及保罗的讲道中,可看出他们传讲悔改的信息,他们视之为福音的重点。悔改是一个人对福音正确的回应,而信心则是对基督的委身。悔改是信心的一部分。
得救的信心必使生命得以改变,即旧生命衰微,新生命成长。他们并非完全圣洁,而是已从罪及死的领域中被救出,进入公义及生命的领域里。罪是他们的重担及瘟疫。因为罪不属他们的领域,他们也不属于罪,罪对他们来说是异乡(参彼前4:3-4)。他们在这世界中,但并不属于这个世界。
属于这个世界的人,是生活在罪中、属于罪的领域的人。纵然他们可能在教会及世界的面前保持道貌岸然的表面,但是实际上圣洁对他们来说是可憎的。他们绝对不会饥渴慕义。他们也没有视自己为这个世界的客旅寄居者,也不羡慕一座有根基的城。
真实的信心“必伴随其他的恩典同来”。好行为并非称义的原因,却是称义的结果。真信心不可能不产生好行为,正如太阳不可能停止发光一样。
圣经中的好行为是源自于信心,是为了神的荣耀而行,这样的行为是信心的证明。
未重生者可能做一些有益的事,有一些在世人的眼中值得赞赏的好行为,但这些在神的眼中却“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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