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徒不愿犯罪且恨恶罪(伟宁)
一.纵使圣徒有机会也不愿犯罪。
一些人不犯罪是因为他们没有机会,若有机会他们就必定犯罪。他们并非缺乏犯罪的心,而是缺乏机会;若受罪的引诱,他们必定犯罪。另一些人则避免犯使他们丢脸的罪,然而他们会顺其自然地拥抱那些令人欢畅、使人获得世俗名利的罪。但是圣徒不愿利用任何机会犯罪。比如约瑟,当他被引诱行邪恶的享乐时,他说道:“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39:9)他明白这样的行为乃是得罪他的主人,得罪他主人的妻子,得罪他自己的灵魂,最可怕的是得罪神!纵使圣徒有机会犯罪或犯某种很合潮流的罪,他终究不愿以犯罪而违背神的旨意。
二.圣徒宁肯吃苦也不犯罪。
敬虔的人必定会随从摩西的选择,他宁可吃苦也不愿贪图罪中之乐(参来11:24-28)。虽然生命极其宝贵,但是敬虔的人并不愿为了苟且偷生而犯罪。尽管烧热的窑比平常烫七倍,然而那三位希伯来人宁可选择死亡也不愿犯罪(参但3)。不论保罗到哪里,都有患难恭候着他,但他却毫不畏惧地传扬基督的福音(徒20:22-24,21:11-15)。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中,有许多信徒宁可选择死和一切的患难,也不愿犯任何的罪。他们不愿意以卑鄙的条件脱离试炼和困苦,反而宁肯死也不愿在罪中偷生。这一切都表明,逃避犯罪而受苦比逃避受苦而犯罪要美得多。
三.圣徒不愿为叫恩典显多而犯罪(参罗6:1-2)。
虽然他们知道自己拥有一位与父同在的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他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参约壹2:2)——但是他们永不会为叫恩典显多而作恶。是恩典的教义和他们在死上与基督联合的福分交给他们不再犯罪的大责任(参罗6;林后5:15;多2:11-12)。尽管神对认罪之人有赦罪的应许,敬虔之人却绝不致说:“啊,作恶之后我可以悔改。”约翰说完,“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以及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必洁净我们一切的罪(参约壹1:7、9)这话之后,他紧接着又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约壹2:1)。敬虔的人断不致心想口说,神的恩典乃是放纵人犯罪,满足人情欲的凭证。
四.圣徒谨慎地采取措施逃避犯罪。
因他们不愿犯罪,他们便不断地与魔鬼、世界和肉体争战。他们渴慕和平,却处于一种时常争战的状态之中(参罗7;加5:17)。其实,惟有借着这样的战争才得以保守他们的和睦,因妨碍他们和睦的正是罪。他们为到天堂的争战是每日、每时、每分的,在这场战争中奋力前进时,必有艰难困苦,也必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因他们不愿犯罪,就常常祷告使自己不致犯罪。他们祷告:“不要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那恶者”。试探本身不是罪,但它们却是导致我们犯罪的途径,所以若可能的话,信徒们不愿遇见试探。而且,他们求神:“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诗119:133),因他们不愿在罪的权势和辖制之下。
因他们不愿犯罪,就将神的话语藏在心里作“解毒剂”(参诗119:11)。无辜的大卫在王的迫害下并没有思念报仇雪恨,他反而敬畏记在心里的神的话语,这拦阻他得罪神。
因他们不愿犯罪,他们甚至远避犯罪的趋势和机会。约伯曾与他的眼睛立约,约束自己贪恋丝毫的不洁,甚至飘过脑际不洁的意念(参伯31:1)。
圣徒真实地恨恶罪
一.他们不愿犯罪,或在他们犯罪之后悔改,主要的原因就是罪与神为敌。
约瑟说出他不愿犯罪的许多理由,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得罪神(参创39:9),即违背神的旨意和荣耀。在圣徒因犯罪而悔改时,使他们坐卧不宁的是因为得罪了神:“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诗51:4)。大卫在这件事上显然也得罪了乌利亚、拔示巴甚至他本人,然而最使他坐立不安的是他得罪了神;最使他忧愁的是神对他所行的甚为不悦,由此对他也不悦。他为别人泪流成河,并不是因为人们不守他的法律,乃是因为他们不守神的律法(参诗119:136)。
二.他们恨恶一切的罪。
不论罪的种类或程度如何,圣徒都恨恶一切的罪。他们的祷告就是,“求祢用祢的话使我脚步稳当,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诗119:133)一些人恨恶某种罪,比如无神论、亵渎、拜偶像或谋杀,但却视其它的罪(比如骄傲和贪婪)如同令他们舒畅的酒肉,这表明他们不是真的单因罪而恨恶罪。真恨恶罪的人必会因罪而恨恶所有的罪!
三.他们恨恶一切隐秘的罪。
圣徒恨恶那些只有自己所知道的罪,也恨恶那些他们不知道、惟有神知道的罪(参诗19:12)。人心何其难测并充满诡诈,人无法完全洞察其中的丑恶,惟有神能鉴察和全知。因此圣徒呼求神洁净他们隐而未现的罪,即便他们不知这些罪是什么。人所做错的不少事能瞒过自己和别人,但基督徒却迫切求神洁净这一切。虽然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隐秘的罪,他们的良心也没有因他们犯罪而焦躁,但是他们宁可除掉它们,也不愿让其藏在心里使神不悦。
四.他们抵挡一切邪恶的倾向。众圣徒竭尽所能,为的是不但要阻止罪的蔓延,甚至也阻止罪在心中怀胎(参雅1:14-15)。
虽说不是保罗乃是住在他里面的罪所做的,但因为取死的身体和肢体之律的负担是如此沉重,他就恨不得除尽这内在的罪,这样他便不至于在任何方面受牵引而犯罪。
五.他们不仅只满足于不犯罪,也迫切行善。
这是他们抵挡罪本身的最后证据。他们并不满足于不犯罪,也不愿意忽视行善。许多人无心害人,但也不愿行善。对于这类人的责备不是因他们欺骗、压榨或虐待基督的肢体,而是因他们没有实实在在地行善帮助圣徒,给他们衣食或探访他们。相反,圣徒是行善者,他们不仅迫切求神洁净他们的罪,也迫切求神洁净他们隐而未现的罪(参诗19:12-13);他们也行义,因他们晓得这是讨神喜欢的(参箴21:3;雅1:27)。
(选自作者著《罪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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